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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改革明年有望上演重頭戲 房地產稅加快立法



  ■ 年終專稿

  財稅改革的一些"重頭戲"有望明年上演,包括短期的相關財稅改革試點擴圍和中長期制度改革深化。其中,中央地方稅收關系調整將是一個重點,地方稅體系建設將明顯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和清費立稅工作有望加快推進。

  □本報實習記者 趙靜揚

  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的專傢表示,財稅改革的一些"重頭戲"有望明年上演,包括短期的相關財稅改革試點擴圍和中長期制度改革深化。其中,中央地方稅收關系調整將是一個重點,地方稅體系建設將明顯加快。

  營改增擴圍和消費稅改革料提速

  專傢認為,在我國現行稅制中,間接稅比重過高是最突出的問題之一。無論是從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促進社會公平,還是從優化經濟結構,發揮稅收調節作用的角度出發,間接稅改革力度在未來一段時間都會呈逐步強化之勢。

  明年,營改增試點繼續擴圍已無懸念。從明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將被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將全部被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不過,與此前市場有關通信、交通和建築業全面推行"營改增"試點的預期仍有距離。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近日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間,房地產業和金融業等將被納入"營改增"序列,並逐步將不動產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

  就明年金融業是否將被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相關各方意見尚不統一。國傢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認為,金融業試點"營改增"仍存在困難,因此步伐會相對延後。"'營改增'對企業而言實際是減少納稅。目前存款利率仍未實現市場化,存貸利息差還很大。如現在推行'營改增'試點,會進一步推高銀行利潤。"目前,我國金融業如實施"營改增",其抵扣操作可能將非常復雜,難以逐筆確定金融服務業的"增值額"。

  據測算,若將人民幣10000元存入銀行,銀行以3%的年利率向其支付利息,銀行不一定會按同樣的期限將相同金額按一定的年利率比如6%借給貸款人。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對借款人與存款人提供服務所產生的3%的利差,不能劃分為逐筆交易增值額。

  在消費稅改革方面,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將被納入征收范圍。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表示,將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等納入征稅范圍,調整征收環節,促進解決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問題,努力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地方稅體系建設有望加快

  業內人士建議,需註意稅制改革帶來的中央地方博弈問題,加速構建地方稅體系。

  專傢認為,對現有的稅收體制而言,"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進意味著營業稅這一地方主要稅收將受很大影響,增值稅大部分上繳中央將進一步影響地方稅收。按目前稅制,除個別部門外的營業稅稅收由地方所有外,增值稅按25%:75%比例分屬地方和中央。數據顯示,2011年增值稅和營業稅相加占全國總稅收的42.5%。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認為,"營改增"表面看是兩個稅種的歸並,但實際會倒逼財稅體制改革的配套,推進建立新的地方稅體系。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營改增"後要穩定地方財源,不能完全依賴於中央財政,而是需要建立一些獨立的稅種增強地方財政自主能力。

  在消費稅征收環節上,許善達建議,把消費稅從生產環節征收改為從消費環節征收,如此將遏制地方為擴大稅源而盲目投資的行為。將轉移後的消費稅劃歸地方稅的主體稅種,有助於解決地方稅主體稅種問題。

  高培勇認為,消費環節征收和地方利益掛鉤,地方對稅收征管會進一步加強。"生產環節征稅稅源往往分佈不均,但是如在零售環節征收,就是在哪個地方消費,哪個地方納稅,這個稅源就分佈均勻瞭。"

  在房地產稅方面,相關立法工作和清費立稅工作有望加快推進,有望成為地方稅體系重要組成部分。專傢認為,我國房地產市場有明顯的區域性,北上廣等地房價很高,但一些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已出現供過於求局面。因此,未來房產稅征收要因地制宜,考慮地區差別,給地方政府比較大的自主權,根據地方情況作出決定。

  在資源稅改革中,消息人士透露,煤炭從價計征時機成熟,財政部門已將其列入近期工作計劃。對磷礦石從價計征改革推向全國在財政部門考慮中。

  環境保護費改稅將進一步推進。目前,相關部門已將現行排污收費改為環境保護稅提上日程,將綜合考慮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實際治理成本、環境損害成本和收費實際情況等因素確定稅率。

  事權財權匹配深入推進

  完善地方稅體系無疑對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機制具有重要意義。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事權劃分是財權和財力配置與轉移支付制度的大前提。在財政層級扁平化改革框架下,事權,亦即政府職能體現支出責任的合理界定與劃分,是深化財稅改革的始發環節。

  國傢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說,新型城鎮化發展必然會要求財稅改革推進,加快財稅體制改革,讓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相匹配,是解決城鎮化資金問題一大關鍵。"在新型城鎮化實施過程中,地方政府面臨的事務倍增,新的職能在不斷增加,但是穩定地、制度性地獲得財政資金的通道不夠多元。"

  專傢認為,建立財權與事權相配的財政制度涉及中央與地方利益分配,如何劃分目前仍有分歧。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副主任汪德華表示,在財權事權分配方面,不同省份的需求和意見差別比較大,但是在中央的角度隻能采取統一的劃分。

  樓繼偉指出,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要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將國防、外交、國傢安全等重大事務集中到中央;此外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范圍以及明確區域性公共服務為地方事權。

  除事權的厘清,中央與地方收入關系的進一步理順是應有之義。目前明確的是,收入周期性波動較大、具有較強再分配作用、稅基分佈不均衡、稅基流動性較大、易轉嫁的稅種將被劃為中央稅,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其餘具有明顯受益性、區域性特征、對宏觀經濟運行不產生直接重大影響的稅種將被劃為地方稅。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3-12-24/080638261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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